2015年浙江省嘉興港區(qū)選調公務員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興港區(qū)開發(fā)建設管理委員會決定公開選調3名公務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選調范圍
嘉興市行政區(qū)域內在編在職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二、 選調職位及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工作勤奮,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身體健康;
(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12日后出生);
(四)從事選調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2年及以上;
(五)歷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六)選調職位詳見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調:受過處分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其它不宜辦理轉任情形的。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2015年5月12 日—5月22日。報名人員須如實、準確填寫《嘉興港區(qū)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附件2)。并附近期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JPG格式,80-150KB),通過電子郵件傳至報名郵箱(郵箱地址見附件1)交由職能部門初審。每人限報1個職位。
(二)資格復審:考試當天將進行資格復審,報名人員需提供《嘉興港區(qū)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張貼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三)考試:考試將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內容切合實際工作。面試結束后從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考察由嘉興港區(qū)開發(fā)建設管理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實施。經考察,如果被考察對象均不適合選調職位的將取消該職位的選調計劃。
(五)辦理轉任手續(xù)。對擬選調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任手續(xù)。擬選調人員在接到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資格。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嘉興港區(qū)開發(fā)建設管理委員會解釋。
原標題:嘉興港區(qū)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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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港區(qū)開發(fā)建設管理委員會
2015年4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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