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楚雄市大學生村官考試選聘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jù)云南省2015年大學生村官選聘公告、省委組織部《關于做好2015年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的通知》(云組發(fā)電〔2015〕11號)要求,中共楚雄市委組織部和楚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含加分),按照3: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了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名單。現(xiàn)將我市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5年9月 24日— 28 日
地點:楚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二樓人才服務中心(康復路23號)
聯(lián)系電話:電話:0878--6113006
二、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必須由考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的須出示證明)、學位證、黨員證明或黨組織關系介紹信、戶口簿、加分證明材料、網上面試確認表、已就業(yè)的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獲得學生干部表彰等材料原件,小一寸近照一張。以上材料需審驗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請考生在資格復審前自行準備。
三、注意事項
1.考生提供的有關材料與報名時填報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關材料的,按照《選聘公告》規(guī)定,一律取消選聘資格,不得參加面試。資格復審過程中自愿放棄的,由本人寫出書面自愿放棄申請,并按照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遞補。
2.因報名時錯填、漏填,形成信息錯誤或沒有享受到相關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負責,不再進行修正。
3. 按照《選聘公告》規(guī)定,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將視為放棄2015年大學生村官選聘資格。
4.考生須在指定時間內前來資格復審,如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放棄選聘。
原標題:楚雄市2015年選聘大學生村官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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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9月23 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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