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江蘇建湖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參加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jù)《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精神,以及《建湖縣2015年下半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面試前,須對擬參加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在應聘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凡擬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按如下通知事項執(zhí)行:
一、復審時間
2015年 11 月 19 日—2015年 11 月 21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復審地點
資格復審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到場,不得委托他人。其中,報考職位代碼為19-26的考生(縣委新聞信息中心、縣委黨校、縣職工技術(shù)協(xié)作交流站、縣殘疾人勞動就業(yè)所)資格復審地點為:中共建湖縣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建湖縣教育局大樓909室,聯(lián)系電話:0515—86220257);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地點為: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東樓六樓會議室(建湖縣城人民南路225號,聯(lián)系電話:0515—86220569)。
三、復審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本人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所有證件均須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證明材料只需原件。
2、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一份。
3、資格復審考生現(xiàn)場遞交兩張2寸照片(免冠近期證件照)和100元面試費,并領(lǐng)取《面試通知單》。(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原標題:關(guān)于建湖縣2015年下半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擬參加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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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建湖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名單.zip
中 共 建 湖 縣 委 組 織 部
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11月1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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