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龍江省檢察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捆綁類職位現(xiàn)場資格確認、職位申報事宜的公告
為做好省檢察系統(tǒng)捆綁類職位考生現(xiàn)場資格確認、職位申報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公局函[2012]83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人員、時間、地點
(一)參加人員
1、報考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且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
2、報考招錄計劃中所屬部門名稱為“省檢察系統(tǒng)”的,且筆試成績排名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包括:檢察官1類、檢察官2類、檢察官3類、檢察工作人員1類、檢察工作人員2類、駐所檢察官1類、駐所檢察官2類、駐所檢察官4類、駐所檢察工作人員1類、駐所檢察工作人員2類、司法警察1類、司法警察2類。
特別注意:參加人員需具有面試資格,且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本次公務員招考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數線以折合前分數為標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與申論成績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兩科單獨成績均不低于35分)。遞補人員以電話通知為準。
(二)時間
2013年5月9日進行現(xiàn)場資格確認
2013年5月10日進行職位申報
(三)地點
哈爾濱市南崗區(qū)長江路85號長江大廈21樓、22樓、23樓會議室(各類職位現(xiàn)場報名確認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附表)
乘車路線:在哈爾濱火車站乘坐7路公共汽車在省人才市場站下車,向前走200米省檢察院院內。
二、資格確認
(一)資格確認的人員及方式
資格確認是根據筆試成績和有關規(guī)定,按招考計劃人數3倍比例,由到低分依次參加。現(xiàn)場資格確認是將考生網上報名信息與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關證件材料等進行現(xiàn)場核對,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在報請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同意后將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并視情況依次進行遞補。
(二)資格確認的相關要求
1、必須由考生本人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確認,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員陪同。規(guī)定時間未參加資格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考生需按職位招錄條件提供以下相關證件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
a.與網上報名時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b.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c.筆試準考證復印件1份。
(2)學歷證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所在院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或相關證明原件(需注明院系、專業(yè)、學制、畢業(yè)時間、是否為統(tǒng)招、畢業(yè)后能否取得畢業(yè)證及學位證);
c.2013年應屆考生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職業(yè)資格證明材料:
a.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人員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b.2012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尚未領取《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的考生提供2012年司法考試成績單原件(加蓋地市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公章)及復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門出具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正在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加蓋公章);
c. 招考條件中限定取得技術職稱的,提供相關職稱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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