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十堰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遞補資格復審公告(第一次)
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已公布,根據(jù)招聘公告要求,現(xiàn)將進入資格復審第一次遞補人員名單予以公布,請各相關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逾期視為放棄。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第一次遞補人員于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名單詳見附件1)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市府路9號)七樓會議室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并按以下順序擺放原件和裝訂復印件):
(1)《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確認表》(詳見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載并填寫相關信息。
(2)第二代身份證、準考證、本人簽名確認的《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詳見附件3)。
(3)按招聘公告《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請考生本人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實名注冊、登陸、下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其中屬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時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證明材料(詳見附件4),2017年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正式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取消聘用資格。
(4)按招聘公告《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zhí)、從)業(yè)證等。對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但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考生(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已申請認定并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通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書面證明(詳見附件4)。
(5)按招聘公告《崗位表》“招聘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fā)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yè)工作經歷。
(6)已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正式在編人員,需提供單位蓋章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三、資格復審完成后現(xiàn)場繳納面試費50元/人,未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委托他人攜帶證件資料進行資格復審的,需出具正式的全權委托書。資格復審第一次遞補時,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自愿放棄出現(xiàn)的面試人選缺額,可以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1次。
原標題:關于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第一次遞補人員名單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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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十堰市直事業(yè)單位資格復審第一次遞補人員名單
2.2017年十堰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確認表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7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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