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常見問題
2、關于雷同試卷甄別結果的認定
(1)屬雷同試卷“同考場打小抄”的,按《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認定。
(2)屬雷同試卷“跨考場兩兩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串通作弊”認定。
(3)屬雷同試卷“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有組織作弊”認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guī)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十四、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十、將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國家規(guī)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提供的報考信息不實如何處理?
答:凡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騙取報考資格的,根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8號)的規(guī)定,將被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或成績,并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面試什么時候進行?面試時需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面試一般于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組織。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聘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 2026河北日報報業(yè)(河北日報社)選聘4人公告
- 2026重慶銅梁區(qū)事業(yè)單位考核招聘擬聘人員公示(第三批)
- 2026重慶墊江縣事業(yè)單位招聘擬聘人員公示(第一批)
- 2026重慶大足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擬聘人員公示(第一批)
- 2025福建博物院招聘高層次人才方案擬聘用人選公示(一)
- 瀘州市龍馬潭區(qū)2025年下半年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擬聘用25名同志的公示
- 2026廣西賀州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計劃調整公告
- 2026云南楚雄州事業(yè)單位招聘報名繳費情況(截至2月6日10:00)
- 2026西藏山南浪卡子縣人社局招聘10人公告
- 綿陽仙海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關于公開招聘派駐綿陽市仙海區(qū)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