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江金華市永康市金匯醫(yī)藥有限公司(國有企業(yè))招聘資格審查結果人員公告
根據《永康市農機產業(yè)園開發(fā)有限公司公開招聘合同制員工公告》安排,現將筆試通知公告如下:
1.筆試時間:2026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綜合應用能力》+《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2.筆試地點:永康國家林草裝備科技園5樓529報告廳(導航到永康市西城街道永康高新區(qū)黨群服務中心,進入中心右邊電梯上5樓529報告廳)。
3.考試須知:考生準考證號將于考試當日,在考場信息表及座位桌貼上予以公布。
(一) 已審核通過的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進入考點,缺少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
(二)遵守考試紀律
請考生誠信考試,遵守考場規(guī)則紀律??忌鷩澜麑⑹謾C、計算器、手環(huán)等有收發(fā)、計算和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以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及答題信息傳出考場。考后閱卷將實施雷同甄別技術,若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成績將按無效處理,組織作弊、替考等行為還將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考生文明、誠信參考,共同營造誠信參考氛圍、維護公平考試秩序。
(三)招聘工作的紀律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高新區(qū)管委會進行指導并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9-87278100。
4.考試規(guī)則:
(一)考生在開考前30分鐘,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入場,入場后對號入座并將應考證件放在桌面上方。
(二)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嚴禁將手機、智能手環(huán)、智能手表、藍牙耳機及其他具有收發(fā)和拍照攝像功能設備、資料、提包、計算器等物品帶至座位。
(三)開考30分鐘后禁止入場,開考60分鐘后可交卷離場。
(四)考生未經監(jiān)考人員允許不得離開座位。
(五)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后不得作答。
(六)必須用黑色墨水筆書寫姓名、準考證號作答主觀題;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上的準考證號,作答客觀題。不得在答題卡(紙)上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
(七)考生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缺損、錯裝、字跡不清等問題,應及時舉手報告。
(八)保持考場內安靜,禁止吸煙,不得互借文具、傳遞資料,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答案或交換試卷和答題卡。
(九)任何人不得將試卷內容和答題信息傳出考場。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翻放,經監(jiān)考人員收卷簽字后方可離場。嚴禁將試卷、答題卡(紙)、草稿紙及答題信息帶出考場。
(十一)考生須遵守本考場規(guī)則,服從監(jiān)考人員的管理。否則,按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5.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
第一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規(guī)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guī)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經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及考試相關設施設備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二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違紀行為將在“信用中國(浙江)網”公布:
(一)抄襲、協(xié)助他人抄襲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guī)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五)本人離開考場后,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六)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七)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八)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第三條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維護招聘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xù)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現場;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條的規(guī)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聘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招聘工作秩序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四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條處理。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招聘委托單位人才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9-89292211。
永康市人才發(fā)展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
原標題:永康市金匯醫(yī)藥有限公司(國有企業(yè))公開招聘 工作人員資格審查結果人員名單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zjykrc.com/infoDetail?id=1713&type=%E5%9B%BD%E4%BC%81%E6%8B%9B%E5%BD%95&pageType=homeView&keyword=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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