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肅省平?jīng)鍪泄珓諉T考試公告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實行百分制。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結束后,應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并由報考人員簽字確認。
七、考試總成績確定
報考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單科成績總和)÷筆試科目數(shù)]×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最終成績如出現(xiàn)小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八、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警察職位的,體檢前需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上述職位進入面試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共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程序,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阏?,不得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體能測評時間、地點由市考錄辦另行通知,并在網(wǎng)上公布。
九、體檢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最終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市考錄辦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工作必須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三甲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體檢規(guī)定組織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市考錄辦安排報考人員到另外醫(yī)院進行復檢。市考錄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民警察并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還要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報考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guī)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報考人員,給予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的處理。
體檢不合格者,經(jīng)市考錄辦核準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有關職位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
(責任編輯: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