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選調生考試公告【招60人】
(七)考察
1.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德才表現、遵章守紀等情況。
2.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現名額空缺的,不再遞補。
3.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八)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寧夏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
(九)錄用
公示無異議的,正式錄用為選調生,為公務員身份,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進行公務員登記,并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核清楚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如擬錄用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yè)證和學位證,自動解除錄用關系。
正式錄用的選調生根據考試成績排名,自主選擇由寧夏區(qū)黨委組織部提供的基層工作單位。
(十)手續(xù)辦理。
新錄用選調生到崗報到后,辦理相關錄用手續(xù)。
五、注意事項
1.寧夏人事考試網(http://www.nxpta.gov.cn)為本次招考的指定工作網站,有關事項均在該網站發(fā)布。
2.本公告由寧夏區(qū)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均由寧夏區(qū)黨委組織部研究決定。
3.為增強考生誠信意識,進入體檢及以后程度自愿放棄考錄資格的,取消當年公務員考試錄用資格且2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務員。試用期內自愿放棄或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務員。考生被正式錄用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自接到錄用通知20日內)或試卷評分中被認定為試卷雷同的,取消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務員。
4.本次招考中,如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實施細則》(寧人社發(fā)〔2010〕120號)相關規(guī)定處理。
5.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6.招考期間請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政策咨詢電話:0951-6669352 6669371
技術咨詢電話:0951-5099163 5099164
監(jiān)督電話:0951-12380
電子郵箱:nxxdsgz@163.com
原標題:201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選調生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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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委員會組織部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局
2015年3月 25 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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