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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選調生考試公告【招60人】

  (七)考察

  1.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德才表現、遵章守紀等情況。

  2.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現名額空缺的,不再遞補。

  3.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八)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寧夏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

  (九)錄用

  公示無異議的,正式錄用為選調生,為公務員身份,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進行公務員登記,并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核清楚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如擬錄用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yè)證和學位證,自動解除錄用關系。

  正式錄用的選調生根據考試成績排名,自主選擇由寧夏區(qū)黨委組織部提供的基層工作單位。

  (十)手續(xù)辦理。

  新錄用選調生到崗報到后,辦理相關錄用手續(xù)。

  五、注意事項

  1.寧夏人事考試網(http://www.nxpta.gov.cn)為本次招考的指定工作網站,有關事項均在該網站發(fā)布。

  2.本公告由寧夏區(qū)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均由寧夏區(qū)黨委組織部研究決定。

  3.為增強考生誠信意識,進入體檢及以后程度自愿放棄考錄資格的,取消當年公務員考試錄用資格且2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務員。試用期內自愿放棄或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務員。考生被正式錄用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自接到錄用通知20日內)或試卷評分中被認定為試卷雷同的,取消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務員。

  4.本次招考中,如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實施細則》(寧人社發(fā)〔2010〕120號)相關規(guī)定處理。

  5.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6.招考期間請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政策咨詢電話:0951-6669352 6669371

  技術咨詢電話:0951-5099163 5099164

  監(jiān)督電話:0951-12380

  電子郵箱:nxxdsgz@163.com

  原標題:201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選調生考試公告

  點擊下載>>>

  2015年寧夏選調生報名登記表.doc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委員會組織部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局

  2015年3月 25 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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